【项目申报】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南京体育学院“1+1”优秀学术团队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喻菊发布时间:2024-11-07浏览次数:12

校有关单位、部门:

 

为充分发挥科研骨干引领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建设优秀的学术团队,提升我校科研队伍的创新力和竞争力,推动我校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南京体育学院 “1+1”优秀学术团队(项目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优秀学术团队建设旨在培育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重点面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充分发挥科研骨干的科研优势和科研经验,辅导青年教师提升科研项目申报水平,促进科学“1+1”优秀学术团队围绕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聚焦本学科的发展前沿问题,产出一批具有显示度和影响力的创新成果,推动我校科研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本次开展的优秀学术团队(项目培育)主要由申请人和辅导教师两部分组成,申请人和辅导教师须为我校教职工。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南京体育学院科研经费相关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二)未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未有在研的省部级科研项目;

 

(三)自2020年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北大核心及以上论文1篇以上(含)。

 

辅导教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南京体育学院科研经费相关管理规定,品行端正、学风优良,遵守科研诚信,具备实际辅导申请人的时间、精力和能力,同时须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为避免交叉申请、重复资助,确保项目申请人、辅导教师和团队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作以下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一个学术团队(项目培育),且不能作为团队成员参与其他学术团队,在研的学术团队负责人不能申请本年度学术团队

 

(二)申请人根据自身研究方向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自行选择辅导教师,辅导教师最多辅导2位在研学术团队的负责人

 

(三)每个学术团队成员不超过6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同一参与人最多参与2个学术团队;

 

(四)学术团队一经批复,中途不得随意变更辅导教师;

 

(五)不得以在研的其他科研项目相同或相似的内容申报本次学术团队。

 

本次申报不发布具体课题指南。申请人可参考拟培育项目设置的选题指南,结合党和国家发展战略、本学科的研究以及自身研究方向和科研积累自行确定。

 

三、建设周期

 

学术团队建设周期为2年,研究期限为202511日至20261231日。

 

四、经费资助

 

经费资助额度为3万元,其中申请人2万元,辅导教师1万元。研究经费分两批拨付,项目立项和结项后分别拨付50%。团队验收时,未完成规定研究任务的,不再拨付尾款经费。

 

项目经费按照南京体育学院配套经费管理。

 

五、团队建设要求

 

(一)申请人在学术团队建设周期内,须每年度至少申报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无故不申报的,学术团队将予以撤销,经费停止使用;

 

(二)辅导教师在学术团队建设周期内,须对申请人拟申报的科研项目全过程进行全方位学术指导,申请人和辅导教师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选题申报同一类科研项目;

 

(三)申请人和辅导教师须严格遵守科研诚信,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六、结项要求

 

(一)申请人在学术团队建设周期内,若申报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获批立项,申请人可依据项目立项文件申请验收结项;

 

(二)申请人在建设周期内未能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但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CSSCI/CSCD来源刊论文1篇或北大核心论文2篇,成果发表时标注“南京体育学院‘1+1’优秀学术团队成果”,也可申请验收结项;

 

(三)验收结项由科研处在团队建设期满后统一组织,对验收合格的团队颁发结项证书,拨付尾款经费。

 

七、申报评审流程

 

(一)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填写《南京体育学院 “1+1”优秀学术团队(项目培育)申请书》(附件1)、《南京体育学院 “1+1”优秀学术团队(项目培育)论证活页》(附件2)、《南京体育学院 “1+1”优秀学术团队(项目培育)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于1114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272371227@qq.com,纸质材料(A4纸双面印制左侧两钉装订,申请书一式1份,活页一式3份)经申请人所在部门审核盖章后,送至行政楼302办公室。

 

(二)我处收到材料后,将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匿名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名单,经学校审议通过后公布最终立项名单。

 

(三)获批立项资助的项目团队,在项目建设周期内须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不再另行签订计划任务书。

 

联系人:付晓婉,联系电话:84755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