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项验收】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喻菊发布时间:2024-12-03浏览次数:11

校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一)重大、重点项目结项要求

 

重大、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电子材料:《结项报告书》、《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

 

纸质材料:《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可联系科研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复印件(如有,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及研究成果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研究成果报送材料要求:论文类成果须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外文论文另附中文摘要及检索收录证明。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简介、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成果简介、出版合同、查重报告)。

 

(二)一般、专题项目结项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已完成既定任务要求的填写《结项报告书》(见附件1)、《结项鉴定书》(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电子材料:

 

1.《结项报告书》、《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

 

2.匿名版材料:《结项鉴定书》和结项研究成果的匿名版(须删去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等相关个人信息),论文类成果匿名版只须放论文正文,不需封面和版权页、目录等。

 

研究成果报送材料要求:论文类成果须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外文论文另附中文摘要及检索收录证明。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简介、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成果简介、出版合同、查重报告)。

 

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材料暂只收电子版,请各负责人将电子签名放入《结项报告书》中,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

 

(二)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须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须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须报送样书1套。

 

(三)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2019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4121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付晓婉,联系电话:84755776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272371227@qq.com,重大项目结项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灵谷寺校区行政办公楼3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