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及《关于做好2026年南京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本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围绕质量核心,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二、组织安排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学院推免生的规范选拔、择优录取,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着力提高招生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有关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组长:卢奎、彭国强
副组长:喻菊、康晓磊
组员:郭卫玲、谢明慧、霍军、李劭强、蒋丰、刘影倩、沈梦
2.成立专家审核小组
经各系民主推荐,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下称审核组)。审核组成员由本院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审核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学术专长,须在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组长:彭国强
组员:康晓磊、霍军、李劭强、蒋丰、刘影倩
三、工作流程
1.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和相关准则,结合学院的专业特点及实际情况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进行推荐工作。
2.学工办负责发布推免申报通知和实施细则,对提出推免申请的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复核分数及排名。学院拟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公示结束(公示时间不低于3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天),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3.由审核组负责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等内容进行审核,组织答辩,形成审核意见。
4.领导小组综合申报者的基本情况和审核组的审核意见,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5天。
5.公示结束后,召开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上报推荐人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1.推荐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取消其推免资格。
3.经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候选人,才能取得推免资格。
4.一旦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在公示期截止后不得放弃,否则以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推荐条件
1.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思想政治理论及实践课程学习情况良好,除总学分及毕业论文要求外,已具备获得学士学位的各项条件。
4.按照教学计划进度,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大一至大三所有课程的课程学分,无补考课程学分,学业成绩居本专业排名的前20%,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推免综合学分绩点(含加分)排名应处于专业前列,如学生当前尚有应修读的课程不及格(含推免时未出成绩的缓考),则不得申请。
5.所有成绩均为本科生在校期间取得。
6.英语水平:
新闻学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分数须达到425分及以上;
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须达到425分及以上;获得过全国冠军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须达到300分。
在以上要求中,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成绩必须是经南京体育学院组织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六、评分细则
1.总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大一至大三所有课程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占总分的70%。计算方法是:本专业第1名记100分,第2名记97分,第3名记94分,依此类推。
2.学术专长学分绩点加分:为激发学术学术潜力、促进全面发展,本科生在读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学习、国外研学、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学术专长学分绩占总分的30%。
(1)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记5分。
(2)作为主力成员参加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获得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8分、三等奖记6分。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3)获得省级创业大赛和活动或比赛一等奖记8分、二等奖记5分、三等奖记3分、单项奖记1分。
(4)长期担任班级或学生会主要干部的学生、思想进步、工作踏实、在同学中有很高威信、有公认的突出工作事迹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影响较大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5)补充说明:
学术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综合学分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成果署名名次并列的,每位并列完成人的得分按照相应名次计算。
相同内容形成的成果不得累计加分。成果署名名次并列的,每位并列完成人的得分按照相应名次计分的平均值计算(如3位完成人并列第一,每位完成人得分为第一、二、三完成人得分的平均值)。
论文、文学艺术作品、一类专利须与所学专业相关,并以第一作者(不含并列第一)、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者获得授权。
竞赛以获奖证书或组委会官网公告为认定依据,论文文学艺术作品以正式发表或者网上见刊(不含录用通知)为认定依据,一类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认定依据。
所有成果或者活动的认定时间为推免当年的8月31日前,晚于该日期的成果或者活动不予认定。
凡未列入本细则的其他项目,竞赛范围、竞赛等级及学分奖励参照《南京体育学院大学生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校教发〔2023〕27号)、《南京体育学院本科生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校教发〔2020〕43号),每奖励1学分,记1.25分。
学院根据学科情况对每个加分项目的政策作必要说明、细化量化遴选指标体系,并作必要补充。经我校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参照相关奖项给予相应奖励分数。
七、其他
1、本工作细则由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