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根据《南京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南体教〔2026〕23号)及《关于做好2027年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推免相关工作的执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围绕质量核心,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二、组织安排
1.成立推免工作小组
为确保学院推免生的规范选拔、择优录取,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着力提高招生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有关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组长:彭国强、卢奎
副组长:喻菊、康晓磊
组员:谢明慧、周亚婷、沈梦、郭卫玲、李劭强、蒋丰、刘影倩、王建、朱乔、丁雅凡
2.成立专家审核小组
经各系民主推荐,由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同意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下称审核组)。审核组成员由本院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审核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学术专长,须在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工作流程
1.学院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3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2.学工办组织宣传动员,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院(部)自愿报名,提交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根据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对提出推免申请的学生进行初步资格和材料审核、复核分数及排名。
3.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等内容进行审核,组织答辩,形成审核意见。
4.工作小组综合申报者的基本情况和审核组的审核意见,确定拟推荐初选名单(含候补推荐人员),并在学院(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推免生的学号、姓名、专业、英语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综合素质分数及内容、综合成绩、综合排名等信息,公示期不低于3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天。
5.公示无异议后,初选名单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四、工作要求
1.推荐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取消其推免资格。
3.经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候选人,才能取得推免资格。
4.一旦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在公示期截止后不得放弃,否则以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推荐条件
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申请推免的学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强。
3.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思想政治理论及实践课程学习情况良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前三年所有课程的课程学分,且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推免的学生,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5,学业成绩居本专业排名前15%,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2.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标准: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75分及以上。原则上,学生个人或作为主力成员(学科竞赛团体排名前三者,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放宽至前五名;体育竞赛集体项目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并获得全国赛第三等级及以上奖项,其中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放宽至省赛第一等级奖项(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英语水平可放宽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00分及以上。
以上要求中,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是经南京体育学院教务处组织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六、评分细则
(1)学业成绩(70%)
大一至大三所有课程学习成绩专业排名。计算方法是:本专业第1名记100分,第2名记97分,第3名记94分,依此类推。
(2)科研成果(10%)
本科期间学生本人作为第一作者(若为共同一作,仅认定共同一作中排名第一的作者),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计30分,省级期刊论文一篇计5分;获得一类专利计10分;参加全国性论文报告会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参加省级论文报告会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2分(同一论文获奖不重复计算)。
(3)创新创业及社会实践能力(10%)
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和活动或比赛一等奖记8分、二等奖记5分、三等奖记3分、单项奖记1分。
(4)竞赛获奖(10%)
学生个人或作为主力成员(学科竞赛团体排名前三者,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放宽至前五名;体育竞赛集体项目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并获得省赛第三等级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获得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8分、三等奖记6分,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以此类推。(以上成绩不重复计算,创新创业类竞赛不纳入此类范围)
(5)补充说明
长期担任班级或学生会主要干部的学生、思想进步、工作踏实、在同学中有很高威信、有公认的突出工作事迹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影响较大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学术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综合学分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成果署名名次并列的,每位并列完成人的得分按照相应名次计算。
相同内容形成的成果不得累计加分。成果署名名次并列的,每位并列完成人的得分按照相应名次计分的平均值计算(如3位完成人并列第一,每位完成人得分为第一、二、三完成人得分的平均值)。
科研论文、文学艺术作品、一类专利须与所学专业相关,并以第一作者(不含并列第一)、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者获得授权。
竞赛以获奖证书或组委会官网公告为认定依据,科研论文、文学艺术作品以正式发表为认定依据,发明专利以取得授权为准。
凡未列入本细则的其他项目,竞赛范围、竞赛等级及学分奖励参照《南京体育学院大学生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校教发〔2023〕27号)、《南京体育学院本科生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校教发〔2020〕43号),每奖励1学分,记1.25分。
学院根据学科情况对每个加分项目的政策作必要说明、细化量化遴选指标体系,并作必要补充。经我校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参照相关奖项给予相应奖励分数。
七、其他
1.本工作细则由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202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