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方案》,以及学校《南京体育学院推动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 填写是/否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是 |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是 |
5.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
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是 |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是 |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
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
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
二、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学生会章程
南京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学生会章程
(草 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性质
南京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的全院大学生群众组织,在学院分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它属于校级学生会的下级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的指导。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引导和支持学院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学院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七)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南京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休学和受留校查看处分期间,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
(二)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艺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本会管理,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学院分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八条 南京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关。
(一)南京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院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院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报院党总支、校团委和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三)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职权是:
1.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听取、审议和批准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包括筹备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工作报告、大会提案工作报告(草案)及各代表团讨论审议工作报告等;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新一届学委会委员;
4.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院治理;
5.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由代表推选组成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九条 院学生委员会
(一)院学生委员会是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院学生委员会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任期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一致;
(三)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院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
(一)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设三名成员,实行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轮值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二)院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
第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来源于学生、服务于学生,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条件
(一)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同学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遵守校规校纪及干部所在学院的各项规章,思想健康,积极向上,关心国内外大事;
(五)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勇于承担学生干部工作,善于团结广大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
(六)具有较强的服务观念,起模范作用。积极组织并参加校、院各项公益劳动活动,并表现良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院学生会会议、值班、档案、奖惩、卫生、安全及其他事项由学生会组织相关管理条例另文规定。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其最终解释权归南京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学生会所有。
南京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学生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七日
三、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朱亦苏 | 中共预备党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19级 | 11/122 | 否 |
2 | 王悦蓉 | 中共预备党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19级 | 7/76 | 否 |
3 | 聂一畅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19级 | 11/76 | 否 |
4 | 吴俊杰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0级 | 7/78 | 否 |
5 | 丁文军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0级 | 12/121 | 否 |
6 | 王心悦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0级 | 9/78 | 否 |
7 | 许羽洁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0级 | 4/78 | 否 |
8 | 俞茜桐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0级 | 1/78 | 否 |
9 | 葛政荧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0级 | 19/78 | 否 |
10 | 徐嘉怡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0级 | 1/121 | 否 |
11 | 朱恺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0级 | 28/121 | 否 |
12 | 李政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0级 | 7/121 | 否 |
13 | 唐羽萱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0级 | 2/78 | 否 |
14 | 王嘉琪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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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左仁政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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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刘流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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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张羽萱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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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熊公正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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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蒋敏君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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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顾思扬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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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朱灏凌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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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甘宇泉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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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陈晓雨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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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潘灿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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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崔馨睿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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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刘妤昕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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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王志恒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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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庄韧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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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魏菁菁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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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何苗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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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方法
一、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条件
1.具有南京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2.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规违纪记录。
3.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1.报名与组织推荐
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部(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部(学院)党组织同意,填写《南京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
2.资格审查
由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党总支、学院分团委联合审查候选人资格,确认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报学院党总支确定
审查后的候选人名单,学院党总支确定。
4.学代会筹备工作小组资格审查
确定后的主席团候选人名单报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二、选举办法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南京体育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南京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拟由3人组成,实行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主席团采职差额选举办法产生,设主席团候选人5名,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3人。
(四)南京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均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选票按候选人的姓氏笔画排序。大会正式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右侧的空格内画“√”,且不得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右侧的空格内画“x”: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在下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投弃权票的,不做任何符号。
(六)选举时,大会正式代表到会人数超过应到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当场清点选票,并报告选票回收情况。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半数方得当选。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满应选名额为止:当最后一名候选人票数相等时,统计不赞成票,不赞成票少的当选。若不赞成票相等,可就相等票数的候选人进行重新选举;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不低于20%的差额确定候选人,重新选举。
(八)划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取回更改。收回的选票,赞成人数少于或等于5名的选票有效,多于5名的选票无效。
(九)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3名、计票人3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推荐,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及监票人名单经全体委员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计票完毕,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名单。另选他人的得票数少于5票的不在大会上公布,等于或多于5票的,按得票多少为序进行公布。
(十一)投票时,各代表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按顺序依次进行,因故未到会的正式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投票前,由大会工作人员呈上票箱,当场展示票箱并张贴封条,确保投票公平公正公开。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施行。选举过程中,如遇本选举办法未说明之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六、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南京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会议议程
(2021年11月26日预备会议通过)
会议时间: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8时30分
会议地点:体育师资实验实训中心
会议议程:
第一次全体会议
1.宣布大会开幕,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主席丛琳致辞
3.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党总支书记邹国忠讲话
4.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王凯给指导学院学生会工作的学生会秘书长和指导老师颁发聘书
5.听取第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第二次全体会议
1.宣读《南京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报告(草案)》
2.宣读《大会提案工作报告(草案)》
第三次全体会议
1.宣读《关于通过南京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作报告的决议》
2.宣读《关于通过南京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3.审议通过第二届院学生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4.审议通过新一届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5.审议通过南京体育学院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6.审议通过《南京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第二次学生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7.审议通过《南京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第二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选举办法》
8.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9.选举出席南京体育学院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10.选举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和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
11.选举出席南京体育学院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12.宣读大会倡议书
南京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 一 )代表名额
根据全国学联选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拟定出席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50名,占全院本科生总数6.3%。
( 二 )代表构成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工作积极、品德高尚;在学习、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受到青年学生的信任和支持。代表应分布广泛,包括共青团干部代表、学生干部代表、学生组织代表及在学习、科技、文体和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普通学生代表。
正式代表兼顾性别、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 三 )代表产生办法
按学院各年级分配的名额及条件要求,由各班级召开班会,选举产生本班级正式代表候选人,紧接着学院学生会召开本院学生代表会议,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按一定数量和比例选举产生本院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经学院团委、学生会审查,报学院党总支审定,经大会主席团资格审查合格后,成为南京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南京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南京体育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依照校团委和学院党总支关于召开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批复精神,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拟由3人组成,提名候选人5名,实行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主席团采取差额选举办法产生,设主席团候选人5名,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3人。
四、南京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均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选票按候选人的姓氏笔画排序。大会正式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右侧的空格内画“√”,且不得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右侧的空格内画“×”;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在下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投弃权票的,不做任何符号。
六、选举时,大会正式代表到会人数超过应到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当场清点选票,并报告选票回收情况。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半数方得当选。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满应选名额为止;当最后一名候选人票数相等时,统计不赞成票,不赞成票少的当选。若不赞成票相等,可就相等票数的候选人进行重新选举;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不低于20%的差额确定候选人,重新选举。
八、划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取回更改。收回的选票,赞成人数少于或等于5名的选票有效,多于5名的选票无效。
九、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3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推荐,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及监票人名单经全体委员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计票完毕,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名单。另选他人的得票数少于5票地不在大会上公布,等于或多于5票的,按得票多少为序进行公布。
十一、投票时,各代表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按顺序依次进行,因故未到会的正式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投票前,由大会工作人员呈上票箱,当场展示票箱并张贴封条,确保投票公平公正公开。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讨论,由报学院党总支和学院团委审议通过后施行。选举过程中,如遇本选举办法未说明之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南京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组织架构图
南京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学生会
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 成绩排名是否在专业前30%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朱亦苏 | 中共预备党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19级 | 11/122 | 是 | 否 |
2 | 王悦蓉 | 中共预备党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19级 | 7/76 | 是 | 否 |
3 | 聂一畅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19级 | 11/76 | 是 | 否 |
4 | 吴俊杰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0级 | 7/78 | 是 | 否 |
5 | 丁文军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0级 | 12/121 | 是 | 否 |
6 | 王心悦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0级 | 9/78 | 是 | 否 |
7 | 许羽洁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0级 | 4/78 | 是 | 否 |
8 | 俞茜桐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0级 | 1/78 | 是 | 否 |
9 | 葛政荧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0级 | 19/78 | 是 | 否 |
10 | 徐嘉怡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0级 | 1/121 | 是 | 否 |
11 | 朱恺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0级 | 28/121 | 是 | 否 |
12 | 李政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0级 | 7/121 | 是 | 否 |
13 | 唐羽萱 | 共青团员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20级 | 2/78 | 是 | 否 |
七、院级学生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南京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 一 )代表名额
根据全国学联选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拟定出席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50名,占全院本科生总数6.3%。
( 二 )代表构成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工作积极、品德高尚;在学习、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受到青年学生的信任和支持。代表应分布广泛,包括共青团干部代表、学生干部代表、学生组织代表及在学习、科技、文体和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普通学生代表。
正式代表兼顾性别、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 三 )代表产生办法
按学院各年级分配的名额及条件要求,由各班级召开班会,选举产生本班级正式代表候选人,紧接着学院学生会召开本院学生代表会议,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按一定数量和比例选举产生本院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经学院团委、学生会审查,报学院党总支审定,经大会主席团资格审查合格后,成为南京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八、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分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宋树梅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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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导学生会工作的团组织负责人 | 宋树梅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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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南京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相关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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